广州公积金新规:未连续缴存6个月不予贷款

来源:未知   作者:不详 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06 04:39   点击:258次
摘要:通知规定: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(含)期间,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,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什么是2016年
通知规定: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(含)期间,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,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什么是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呢?
上月底发布公积金新规《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》第三点规定:严格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的规定,不满足以上规定的,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“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”按照了缴存月数来划分了公积金贷款资格,而有部分单位会两个月或是一个季度缴存一次公积金,即使足额缴存了公积金,但这类单位的职工在新政策之下,还是失去了公积金贷款资格。
昨晚的补充通知,正是给了这些人一个缓冲的时间。在未来半年内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,亦也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。
除此之外,公积金中心本次的通知还特别考虑到了学校教职工这一群体。第四条规定:鉴于学校法定寒暑假放假的特殊情况,学校教职工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在其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,不需要单位出具补缴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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